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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险:因未按照规定使用保险条款费率被罚45万元,年内收多张罚单

摘要:罚单

11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公开披露了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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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罚款4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

另外,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杨海安直属团队负责人杨海安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

年内收多张罚单

面包财经根据监管部门通报统计,今年以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已收到监管部门开出的多张罚单。以下为单张处罚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罚单。

2024年1月12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警告,并处罚款合计81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构保险中介业务,个人保险代理人学历证书不真实”。

2024年6月12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71万元罚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关联方信息报送存在重大遗漏;未按照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费率;未按监管要求报告分公司高管人员免职情况”。时任永安财险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郑玫、时任永安财险人身险管理部总经理程博,分别对关联方信息报送存在重大遗漏行为、未按照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费率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和7万元。


AI财评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被罚款45万元,反映出公司在合规管理上的不足。年内多次收到监管部门罚单,涉及编制虚假报告、虚构保险中介业务、高管任职资格不符等问题,显示出公司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明显漏洞。这些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声誉,也可能影响其市场竞争力。保险公司应加强合规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操作符合监管要求,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同时,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也体现了对保险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视,有助于推动行业整体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