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尖网》文/笔尖观察
2023年12月底,上交所受理了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科技”)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2024年1月26日,汉邦科技审核状态变为已问询,但至今交易所网站尚未披露汉邦科技就相关问询的回复。
招股书显示,汉邦科技以色谱技术为核心,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主要为制药、生命科学等领域提供专业的分离纯化装备、耗材、应用技术服务及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
公司专注于色谱分离纯化产品领域,通过长期投入自主研发构建了丰富的色谱产品矩阵,针对工业生产和实验室研发推出了小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两大类产品线,小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主要包括小分子液相色谱、模拟移动床色谱系统、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等。
销售费用率始终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20年—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汉邦科技营收分别为3.02亿元、3.21亿元、4.82亿元和3.02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88.62万元、486.17万元、3,855.96万元和2,904.39万元。由此不难看出,汉邦科技归母净利润曾在2021年下降50.82%。
研发投入情况
另一方面,2020年—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2,827.02 万元、2,204.12 万元、2,899.26 万元和 1,724.77 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9.35%、6.88%、6.02%和 5.71%,由此不难发现在完整会计年度内,汉邦科技的研发费用虽逐年增长,但研发费用率逐年降低。
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此外,2020年—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8.28%、10.10%、9.89%、10.99%。招股书显示,2020 年,汉邦科技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2021 年,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系公司的研发项目中生物医药分离纯化用超临界流体色谱系统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在 2021 年完成研发,2021年研发投入金额较 2020 年有所下降。2022 年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研发费用金额相对来说均有所增长,但收入规模增幅较大,从而使得研发费用率有所下降。
销售费用明细
另一方面,2020年—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汉邦科技销售费用分别为 3,829.92 万元、4,708.82 万元、5,806.93 万元和 3,956.39 万元。
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笔尖网》关注到,2020年—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汉邦科技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12.67%、14.69%、12.05%和13.09%。而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8.82%、10.28%、10.08%、11.01%,汉邦科技销售费用率始终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汉邦科技在招股书中指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其中较东富龙、迦南科技和蓝晓科技高,但低于皖仪科技。主要因公司的销售规模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较小,仍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在产品细分领域需要较多的投入以持续开拓客户;公司提前对科研仪器设备、色谱填料等领域进行前瞻性布局,储备部分具有相关背景的销售人员;公司的售后服务费计提比例更为谨慎,按照当年的设备类销售收入的 1.5%预提相应的售后服务费,根据公开信息披露,东富龙对已售出的产品在质保期内按销售收入 0.5%计提。
涉两起专利侵权诉讼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汉邦科技与Cytiva存在两起专利侵权诉讼。原告 Cytiva 认为公司的自动轴向压缩层析柱(ACC 系列自动层析柱)侵犯了其在中国申请的“柱装填方法”和“色谱柱”的两项发明专利,要求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就“柱装填方法”专利侵权事项赔偿 Cytiva 经济损失 500万元、其他合理开支 50万元,就“色谱柱”专利侵权事项赔偿 Cytiva 经济损失 500万元、其他合理开支100万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上述两起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对于“柱装填方法”专利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汉邦科技不构成对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侵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色谱柱”专利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 2),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汉邦科技构成侵权,判决汉邦科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 Cytiva 享有的“色谱柱”发明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并赔偿 Cytiva 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 340万元。
据悉,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汉邦科技就专利侵权案 1 的判决,Cytiva 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就专利侵权案 2 的判决,汉邦科技与 Cytiva 均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汉邦科技在招股书中指出,若专利侵权案 2 的二审判决仍认定公司构成侵权,则公司可能需向 Cytiva支付合计不超过 600万元的赔偿款,并可能无法继续销售侵害 Cytiva 享有的“色谱柱”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若专利侵权案 1 的二审判决改判公司构成侵权,则公司可能需向 Cytiva 支付合计不超过 550万元的赔偿款,并可能无法继续销售侵害 Cytiva 享有的“柱装填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曾被昔日第二大供应商起诉
汉邦科技 诉讼情况 源自天眼查
源自招股书
源自天眼查
天眼查显示,报告期内,汉邦科技存在多起买卖合同纠纷。其中2024年年初,汉邦科技与红河乾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买卖合同纠纷开庭。招股书披露,公司仅 2023 年 6 月末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公司对红河乾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25.80 万元采取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因预计无法收回,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源自裁判文书网
裁判文书网载明,(2021)苏0891民初2970号民事裁定书显示,申请人江苏邦旭医药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旭医药”)与被申请人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系汉邦科技前身,以下简称“汉邦有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邦旭医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汉邦有限名下的银行存款633.45万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邦旭医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汉邦有限名下的银行存款633.45万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邦旭医药预付。上述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源自裁判文书网
(2021)苏0891民初297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显示,解封申请人邦旭医药与被申请人汉邦有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于2021年7月5日作出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汉邦有限名下的银行存款633.45万元。申请人邦旭医药司于2021年7月29日向法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汉邦有限的保全措施。
2020年 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况
2020年 应付账款前五名的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邦旭医药曾是汉邦科技重要供应商。招股书显示,2020年,邦旭医药及同一控制下公司向汉邦科技合计销售1,705.78万元,位列当年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项目为“罐类标准件层”。2020年末,汉邦科技对邦旭医药的应付账款为576.58万元。
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此次,汉邦科技拟募集资金9.80亿元,所募资金中约2.9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余资金投向年产 1000 台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色谱分离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2000 台(套)实验室色谱分离纯化仪器生产项目。
《笔尖网》将对汉邦科技后续IPO进展保持关注。